医学检验实验中心开放制度
2014-10-28 16:58 医学检验实验中心 

医学检验实验中心开放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保证医学检验实验中心开放性实验项目或开放实验条件能有序运营,根据中南大学教字[2005]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开放制度。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1.开放性实验室建设主要考虑为本科教育设置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建设和为科学研究设置的实验条件开放两大方面。实验室运转机制应为我校的教学、科研上水平起到促进作用。   

2.开放性实验以培养学生独立动手能力、科学实验研究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提高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开放时间一般为业余时间,本中心采取定期开放。   

4.开放实验和实验条件开放采取提前预约、安排和信息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开放性教学实验预约与安排纪录、实验报告等将作为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或实验人员工作任务的计算依据。   

5.指导老师对于开放性实验或实验条件开放要做到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切实使学生通过开放性实验得到较大收获;使条件开放性科研实验获得成功。在实验过程中要严密注意、杜绝开放服务对象的违章操作现象,维护设备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提出,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后,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   

2.学生也可利用本中心开放实验条件进行科研实验,需预先到本中心预约,并填写预约信息,由本中心老师负责做出实验时间安排并当面反馈给开放服务对象。   

3.实验预约与安排资料以卡片形式或数据库形式存档。指导老师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   

4.经过预约的服务对象必须按约定时间准时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因停电等特殊情况使实验无法按时进行的,由指导老师负责与开放对象协商,改期进行实验。   

5.指导老师在开放性实验或实验条件开放过程中,要督促开放服务对象做好现场实验信息资料的登记工作,对实验人员、实验内容,主要数据等内容作好记录。   

6.为了确保设备安全,开放服务对象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指导老师讲解不得随意开启设备电源。   

7.开放服务对象须爱护设备,经指导老师讲解,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启设备。指导老师在开放服务对象进入实验室后应首先讲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强调注意事项,尽可能避免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   

8.实验方案需经指导老师认可方可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实验者要及时记录相关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实验数据等数据资料,以备事后处理和总结。   

9.实验结束,服务对象应按操作规程正常退出实验,并关闭设备电源,清理实验现场,整理实验设备并进行登记、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经指导老师验收实验结果合格、清点实验设备无缺、和检查设备状态正常后方可离开实验现场。   

10.在实验结束一周内向本中心提交开放性实验的书面总结报告,对实验进行全面总结。   

11.指导老师负责开放性实验报告的批阅,在收到报告一周内给出评阅结果并反馈给学生。   

三、事故处理

1.对于开放服务对象尚不了解操作规程,且不听劝阻而擅自启动实验设备,或了解操作规程后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服务对象承担,并酌情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由学校主管部门、中心负责人按实际事故严重程度和所需维修费用核算,一般不另加罚金。   

2.对于实验结束后,若服务对象有意夹带小型实验设备,一经发现,将按中南大学的相关规定和地方法规按盗窃严肃处理。   

3.在实验过程中,由于指导老师工作不到位、不悉心指导、玩忽职守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等严重后果,一切责任由指导老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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